zh_tw/bible/other/detestable.md

693 B

可憎;憎嫌

术语的定义

“可憎”形容当被厌恶和排斥的事物。“憎嫌”是极度反感。

  • 在圣经中适用于对恶的拒斥。
  • 神称拜假神者的恶行是“可憎”的。
  • 神吩咐以色列人“憎嫌”其周边族群弯曲悖谬的行为。
  • 神称一切淫行都是“可憎”的。
  • 占卜、行邪术和献儿女作祭在神眼里是“可憎”的。
  • 可译为“极度反感”、“憎恶”、“视为邪恶至极”。
  • 可译为“邪恶得令人恐惧”、“令人极不能接受”、“该当拒斥”。
  • 恶人视义人“可憎”,还可说义人不受恶人欢迎、义人令恶人不快、义人被恶人排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