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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览:
在这些经文中,人们描述了10:29中所宣誓的内容。
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,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
这意味着他们不允许自己的儿子和女儿与这地的人结婚。另译:“不会把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人,我们也不会让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”(参: rc://*/ta/man/translate/figs-explicit)
这地的居民
这里指住在他们的地上不敬拜耶和华的人。另译:“不敬拜耶和华的这地的人”(参: rc://*/ta/man/translate/figs-explicit)
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,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。
这里“我们”包括尼希米和犹大人,不包括本卷书的读者。(参: rc://*/ta/man/translate/figs-exclusive)
第七年
“第7年”(参 rc://*/ta/man/translate/translate-ordinal)
不耕种
这是一句习语。另译:“我们不会耕田”或“我们不会在田里种任何东西”(参: rc://*/ta/man/translate/figs-idiom)
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
“我们将免除其他犹大人欠我们的所有债”或“我们将告诉其他犹大人他们不需要偿还我们的债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