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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23589dd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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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ii) 用 DOING 來證明 BEING (3:7–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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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句法特徵:「Πᾶς—冠詞—分詞」的結構,在約翰一書出現14次,歸納之後可以得出全書重疊的概念:住在祂裡面 ⁓ 從神生的 ⁓ 做神兒女 ⁓ 不犯罪 ⁓ 愛弟兄 ⁓ 勝過世界 ⁓ 認識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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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:23 凡不認子的,就沒有父;認子的,連父也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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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:29 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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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:29 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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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3 向他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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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4 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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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4 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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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6 凡住在他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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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9 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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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10 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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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10 πᾶς ὁ μὴ ποιῶ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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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15 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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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4:7 凡有愛心的,都是由神而生,並且認識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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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5: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,都是從神而生,凡愛生他之神的,也必愛從神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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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5:18 凡從神生的,必不犯罪,從神生的,必保守自己,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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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4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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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:29 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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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4 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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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10 πᾶς ὁ μὴ ποιῶ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凡不行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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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詞內嵌子句當主語 (S)。καὶ 不是擺在句首,所以當狀語 (A) 修飾動詞用,翻譯成 also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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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詞 ποιῶν 和動詞 ποιεῖ 是同一個字,都是現在式,表示動作內部、持續的觀點。整句可以翻譯成:凡持續犯罪 (在犯罪過程中) 的人,也持續從事不法 (在從事不法過程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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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ἁμαρτίαν (罪) 跟 ἀνομίαν (不法) 語意類似,ἁμαρτία 側重「違反神的標準」,ἀνομία 側重「違背神的律法」 (BAGD)。不過這裡的「律法」應該不是指摩西律法,而是耶穌所頒布「彼此相愛」的命令 (1Jo 2:7, 8; 3:1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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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譯本:罪就是不法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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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現代中文:因為罪就是違背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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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5a οἴδατε 現在完成式,表示「完成—狀態的觀點」(GGBB 500–01 = 中希 526–28),但因為動詞 οἶδα 在新約幾乎以完成式出現,所以 Wallace 認為語意上跟現在式雷同 (GGBB 579–80 = 中希 610–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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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5b ἐκεῖνο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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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:5bc 和 3:8cd 平行,所以 ἐκεῖνος 指的是聖子,也是 1Jo 1:4 所見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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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ἐκεῖνος 是指示代名詞,在此指示的力度減退,比較像人稱代名詞 (GGBB 328 = 中希 34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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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大綱 (Outlin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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