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ndley_BG4e/BBG4E/HW11-PreachingNote.m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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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講道大綱 (2:28-3:3)
題目:榮耀的居所
- **(1) 當下的抉擇:住在基督裡 (2:28)**
- (1a) 你可以不害怕 (2:28cd)
- 今生已經很可怕:老病死、愛嗔癡、離合苦 ⇒ 罪的影響無所不及 (創 3) ⇒ 如果「死」真的能一了百了,那就好了 ⇒ *但……*
- 還有比死更可怕的:啟示錄的大災難、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⇒ 永遠的硫磺火湖
- 太 10:28 那殺身體、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,正要怕祂 。
- (1b) 你可以不丟臉 (2:28ce)
- 大家都要面子,沒人喜歡丟臉:這還是今生、水平面. ⇒ *但!……*
- 還有比丟臉更丟臉的:基督審判臺前
- 可 8:38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,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,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裏,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,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。」
- 林後5: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。
- **(2) 立即的轉變:成為神兒女 (2:29-3:1)**
- (2a) 正確的知識 → 正確的行為 (2:29)
- 知識——神是公義的
- 行為——我們也要行義;要用行為顯明我們的身分!
- 約一3: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。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- (2b) 正確的身分:都因父神的愛與賞賜 (3:1bcd)
- 是神主動發起,是神主動的賞賜 → 不是靠行為,沒有可誇的
- 約一4:19 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
- 約一4:9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,使我們藉著他得生,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。
- 約3:16 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
- 因為是神給的,我們就可以白白領受,大聲宣告——我們是神的兒女!
- (2c) 正確的身分 → 正確的認同 (3:1ef)
- 認同感、存在感、價值感、意義感——別想在世人、世界找,因為他們不認識神!
- **(3) 將來的榮耀:變得跟耶穌一樣 (3:2-3)**
- 身分的改變 → 生命的改變 (3:2)
- 信徒的一生 = 改變像耶穌的旅程 ⇐ 上帝榮耀的應許,必定成就!
- 榮耀的盼望,要用行動把握 (3:3) ——潔淨自己,分別為聖,大步踏上成聖之路!
- 羅 12:1 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上帝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
## 講道大綱 (3:4-10)
題目:打火英雄
- **(1) 火包不住,只有耶穌能救 (3:4-6)**
- (1a) 內在的罪性,一定會醞釀出不法的行為 (3:4)
- 罪=違反、沒達到上帝的標準;不法=違背上帝的律法 ≠ 觸犯政府法律
- 上帝律法的總綱 = 愛神 & 愛人 (太22:37-40) ⇒ 罪人永遠也達不到 :(
- 例證:社會新聞/教會噩耗/錢權色 …… 內心劇場 ⇒ 世人都犯了罪!
- (1b) 耶穌的十字架,就是要根治我們的罪性 (3:5)
- 不是遮掩,不是壓抑,而是 take away (αἴρω)
- (1c) 只要你肯住在祂裡面 (3:6)
- 住在祂裡面,就不犯罪;沒住在祂裡面,來教會也是枉然!
- **(2) 火燒不盡,只有耶穌能滅 (3:7-10)**
- (2a) 行為能顯出你本質的改變 (3:7)
- 罪人的本質,就容易落入信仰的誤區 (3:7a)
- 律法主義:人間宗教的本質,以為救恩是要靠行為交換。華人處境、儒家文化薰陶之下的本能 ⇒ 錯!但約翰指出還有另外一種更可怕的錯誤 ……
- 放縱主義:誤解了因信稱義,以為信主之後照樣可以為所欲為,只要握緊十架喊口號,就能躺著上天堂 ⇒ 廉價的福音
- 行義的過程,就在改變我們本質,為的是更像耶穌 (3:7bc)
- 行義本身不是目的,不是終點,而是要透過行為的操練更像耶穌
- (2b) 行為能顯明你真實的身分 (3:8-9)
- 從魔鬼生的,就會犯罪,因為他爸爸 (魔鬼) 就犯罪 (3:8ab)
- 創3開始了全人類的困境 → 創3:15
- 耶穌的十字架,帶來了逆轉勝 (3:8cd)
- 第一次來(來2:14) → 第二次來 (啟 20:10) ⇒ 徹底除滅魔鬼!帶來全新的盼望 ……
- 從神生的,就不能犯罪,因為有聖靈內住 (3:9)
- 從不會犯罪(3:9ab) → 不能犯罪 (3:9cd) = 成聖的旅程
- (2c) 只要你願意開始彼此相愛 (3:10)
- 教會實際例證
- 約13: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